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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高效利用

时间:2026-04-26人气:作者: 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

<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高效利用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

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普通公司债券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林盛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李静雅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姜丽君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5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_普通公司债券进行大规模融资_现金管理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8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2,591,144.51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70,799,407.42元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高效利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079,940.74元,加上2021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670,087,739.31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147,621,733.75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676,185,472.24元。以2022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8,573,040.25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587,612,431.99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31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08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 月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180亿元(累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2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1公用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⑴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的“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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