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宝鸡市规范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宝鸡市规范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范围确保划转到位,明确范围确保划转到位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效,相对统一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划转范围
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编制《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事项,各县(区)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办理,《指导目录》外已划转事项,继续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政务服务事项,经评估论证适宜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可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
二、确保事项划转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实施集中审批的事项,要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对未划转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和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新增划转事项工作任务,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统筹调配区域内业务骨干力量,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确保“交得顺、接得住、办得好”。
三、强化统筹支持保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共同建立完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抄送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安排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附件: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