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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要点:编制预算、控制支出、明细登记及处置规定

时间:2025-10-27人气:作者: 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

<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固定资产管理要点:编制预算、控制支出、明细登记及处置规定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为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和合理运用资金,需合理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要履行特别的审批手续。

(二)严格控制经批准的技改、大修、更新等项目预算。

(三)除固定资产总账外,还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均应有原始凭证。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均应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执行,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凡不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作收益性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出售等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六)固定资产要每年定期盘点,以验证各项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七)固定资产建立维护保养制度,以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建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以保证其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负债管理。

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及借款等。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制度:本科目按客户设立明细账,暂估入账的次月应原数冲回。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正确核算工资及各项福利等;公司按国家计税工资标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并列入应交税费。

(三)应付股利:根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计入本科目贷方,支付时计入借方。

(四)借款: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债券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入账,准确核算利息,按时还本付息。

第十三条 收入和成本管理。

(一)营业收入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营业成本和费用与营业收入相配比。

(二)为了正确地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特点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将生产控制和成本核算有机结合起来。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严格执行计量验收和物资收发制度。

2.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开支,不能任意预提和摊销。

3.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结转遵循一贯性原则。

(三)成本资料是公司的机密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其他单位、部门提供。

(四)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公司规定的科目进行分类和归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支持业务发展,控制资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应体现效益优先和有偿使用原则。

第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收益支出和资本性支出_固定资产折旧核算_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收入、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编制预算的目的是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规模和目标,分别确定销售预算、生产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等,并据以编制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和预算现金流量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基于节约费用的要求,编制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预算需经各单位、部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批归档。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汇报。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条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企业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税务政策,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经济业务的税收筹划。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足额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财会信息正确性、真实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是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该活动信息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其主要内容为:

(一)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二)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三)财务风险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监督的方式分内部检查、审计等。内部检查内容包括对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其他经济活动会计事项的检查。审计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检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公司财务部配合进行,如有必要也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上述人员不配合或阻碍检查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检查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检查结果必须向被查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要点:编制预算、控制支出、明细登记及处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廉洁。不得向无关人员任意扩散检查目的、内容和结果。

第八章 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收益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公司会计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年限保管,达到保管年限的,造册登记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可以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以便明确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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