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万家裕请求确认股东身份败诉,最高院再审判定其是否拥有股权股市行情鑫东财配资>

2004年5月27日,宏瑞公司经有关部门核准设立,进行水电开发,法定代表人为唐正良。宏瑞公司共有博尔晟公司万家裕请求确认股东身份败诉,最高院再审判定其是否拥有股权,双河电站两个法人股东以下不属于股东出资方式的是,唐振云、张正云两个自然人股东。
2008年7月29日,万家裕以个人名义向丽江市古城区信用合作社贷款530万元,由宏瑞公司两个股东张正云及双河电站以资产作抵押担保,唐振云作为宏瑞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用途为“电站投资”。万家裕持有宏瑞公司30%股权。唐振云于2009年7月26日、2010年5月18日向万家裕账户内打入人民币110万元,2011年3月3日,唐振云又将400万元人民币打入万家裕账户内。
2011年6月22日,万家裕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系宏瑞公司股东,出资510万元注册资本金,持有公司53%的股权;判令宏瑞公司配合万家裕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由宏瑞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万家裕一审二审均败诉,至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
一、万家裕是否取得了宏瑞公司的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万家裕已经取得了宏瑞公司的股东身份:

首先,万家裕已经向宏瑞公司实缴出资,万家裕打入宏瑞公司账户的510万元为出资款而非借款。2008年6月,代表宏瑞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唐振云及宏瑞公司股东张正云与万家裕协商,由万家裕向宏瑞公司出资510万元。由此证明,万家裕在出资之前,已经与宏瑞公司及其股东就出资事宜达成了合意。,万家裕支付的510万元为出资款而非借款。
其次,万家裕的股东身份已经记载于《宏瑞公司章程》,万家裕也以股东身份实际参与了宏瑞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万家裕对宏瑞公司的股权是否转变为债权。
股东从公司抽回出资,则会减少公司资本,动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为法律所严禁。本案中,万家裕打入宏瑞公司账户的510万元性质上为出资款,且为《宏瑞公司章程》所确认,该510万元进入宏瑞公司的账户后,即成为宏瑞公司的法人财产,无论是万家裕和宏瑞公司是基于何种原因将出资转变为借款,本质上都会导致万家裕抽回出资并退股的法律后果,这是有违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因而上述行为均应无效,万家裕的股东身份自然也不应因此种无效行为而改变。故此,最高院判决万家裕出资530万元,持有30%股权。
本案要点:
1、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为: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笔者认为,核心是“出资合意+出资行为”。
2、抽逃出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据此否定出资人已取得的股东资格。
“APP宕机”处罚和解 中信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经济参考网因在前期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机房基础设施建...(54 )人阅读时间:2026-02-20
万家裕请求确认股东身份败诉,最高院再审判定其是否拥有股权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股东资格并不当然解除,股权,公司股东,宏瑞...(55 )人阅读时间:2026-02-19
A股开市前夕,多家券商银证转账服务时间及相关情况汇总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秣兵厉马,只为开市。距离A股开市不足2...(71 )人阅读时间:2026-02-19
新公司法修订:强化股东出资期限约束,完善相关责任规制
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197 )人阅读时间:2026-02-17